金坛市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金坛市作为江苏省首批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先行市之一,在充分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 3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3月1日开始,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镇(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从目前实施情况看,社会反响强烈,党和政府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金坛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