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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桔片、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曲马多等
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49号),要求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內容如下:
1、自2008年1月1日起,只有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方可经营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γ-羟丁酸(包 括其盐和单方制剂)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凡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原有库存的相应品种,应按照原购进渠道退回或按规定销毁。
2、自2008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经营曲马多(包括其盐和单方制剂)和氨酚氢可酮片。
3、自2008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再经营γ-羟丁酸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
4、自2008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相应品种;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不得再购买和使用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γ-羟丁酸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医疗机构原有库存相应品种仍可在本医疗机构内继续使用。
(药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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