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映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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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接受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并在江苏省常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并建立健全各单位档案。

三、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呈报、核实、评价、反馈及其它有关工作。

四、与同级主管部门共同承办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于每年年初制定出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五、对基层单位上报至“中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中心;如为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如发现遇有发生死亡的不良反应病例,则应在收到ADR报告表的3个工作日内,到发生ADR的单位进行了解,写出详细调查报告后与“报告表”一同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药监局安监处。

六、对上级指定重点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及业务指导;并及时转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定期公布的信息通报及“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

七、协助当地药监局与卫生局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八、不定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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